申請商務簽證時,需提交一套完整的、符合要求的材料。以下為材料清單及翻譯規范:
材料清單
基本材料:有效護照、近期彩色照片(尺寸、背景色依使領館要求)、填寫完整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證申請表》。
邀請函:由中方邀請單位出具的正式商務邀請函,具體內容參見“商務簽證邀請函格式要求”。
證明材料:能證明商務目的的相關文件,如商務合同、會議邀請函、合作意向書、參展確認函等。
在職證明或營業執照:申請人如在職,需提供在職證明,注明職位、入職時間、月收入等信息;如申請人代表企業,需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。
財務證明:如銀行存款證明、工資單、稅單等,證明申請人有足夠的經濟能力承擔在華期間費用。
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:如曾訪華的舊護照及簽證頁復印件、往返機票預訂確認、酒店預訂確認等。
翻譯規范
語言要求:所有非英文材料均需提供經專業翻譯機構翻譯的英文版本,部分使領館接受其他語言譯本,需提前確認。
內容準確性:翻譯內容應忠實原文,無遺漏、誤譯現象,尤其注意姓名、日期、數字、專業術語等關鍵信息的準確性。
格式一致性:翻譯件的格式應與原件保持一致,包括標題、段落、表格、印章位置等。
認證要求:部分使領館要求翻譯件附有翻譯機構的蓋章或翻譯人員的簽名,以及翻譯聲明,證明譯文與原文內容相符。
遵循上述材料清單及翻譯規范,申請人可確保提交的申請材料完整、準確、規范,提高簽證申請的通過率。